我院承办光岳学堂第31期:秦汉博士制度演变史论
5月11日晚,由校团委主办、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承办的第31期光岳学堂,于6#A106报告厅举行。本期课程题目为《秦汉博士制度演变史论》,我院高海云老师应邀担任主讲人。 高海云老师主要从“博士官制度演变历程”、“重新审视独尊儒术”、“孔子之术与六艺之科”三个方面阐释了秦汉博士制度的演变。在博士官的源起方面,高老师引用《说文解字》、《荀子·修身》、《白虎通》等史料,对“博”和“士”具体含义进行分析。他指出,“博”即见识广博之义;而“士”一字所承担的是道义、学术、文化之类。关于“博士”之称,高老师认为“博”与“士”连称,其最早见于战国时期。“博士”的初义是指“搏学之士”,又称“通士”“达士”。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些“搏学之士”凭借自己的学识对时事政治表达自己的主张、提出自己的治国之道,以此协助诸侯国君做出合理的决策。在博士官设置的演变方面,高老师指出,秦代的博士官性质是“传记博士”,即具有比较明确的文化、知识体系的学者,皆有被立为博士官的可能。随后,高老师引用一系列史料着重强调了“师法”一词。“师法”是指十二家博士官学具有了“法”的权威性地位,不允许随意改变十二家博士家学,要求学者“一字不改”、不可质疑,如孟喜“改师法”“被剥夺博士官地位”。高老师表示,“师法博士”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博士官成为儒家独占的“私有品”以及学术领域内“独尊儒术”的开始。关于“六艺博士”,高老师认为,建元五年,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包括欧阳氏《尚书》、杨(田)氏《易经》、后苍《礼》、《诗经》与《春秋》等,此后博士官职责为之一变,在“备顾问”的同时,又作为最高学府的教育官。整场讲座,兼具学术性与趣味性,高海云老师在立足史料的基础上,还穿插历史学家对秦汉博士官的讨论,引导同学们对秦汉博士官制度、博士官演变历程等问题产生新的思考,史学视角进一步丰富,史学魅力尽展。 本期光岳学堂的开展,不仅有助于同学们加深对秦汉博士制度的理解,充分感受到秦汉博士官制度的独特研究价值,更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其学术视野、丰富研究思路与方法,学术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图文:韩鑫 初复审:韩鑫 终审:高海云 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