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第三十二期研究生读书会
12月12日晚,我院于6#A104举办第三十二期研究生读书会。本期读书会阅读书目为黄宗智先生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系主任郭伯虎应邀担任本期读书会的主讲人,我院中国史专业同学参加。 郭伯虎简要介绍了《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一书,并阐述了推荐该书的理由。他指出该书细致地梳理了中国民事法律从过往到当下的实践历程,精准把握了法律演变的脉络。通过阅读本书,能够帮助历史学专业学生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解读历史,提升历史解析深度与精准度。
在小组代表发言环节,同学们各抒己见。王梓楷同学结合自己的读书感悟指出进行史学研究时应拓宽视野,多渠道、多角度的搜集史料,不能只局限于传统文献,同样要重视访谈史料、口述史料的价值。付佳琪同学就第四章“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进行了分享,她指出黄宗智先生对该领域的探讨为理解中国民事法律实践及构建本土化的认知框架提供了宝贵的视角。张旭冉同学则着重阐述了黄宗智先生所倡导的实践历史研究法的重要性。苑晨溪同学对“集权的简约治理”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并指出这一治理模式在当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谷胤奇同学则从宏观角度对本书的结构进行了总结。许明明同学从法学与法律史的研究存在非此即彼、中西对立的观点入手,由此得出中国现当代法律研究应跳出二元对立的框架,建立新的研究视野的观点。孔维涵同学围绕“集权的简约治理”这一概念,指出了在资源有限、科层体系薄弱的背景下,一个高度集权的政权如何通过灵活的治理策略和社会协作维持其统治。于博文同学通过对黄宗智先生《学术理论、问题意识与实践研究》一文的研读,从五个方面回答了在进行论文写作时如何培养“问题意识”。郑琳同学强调在学术研究中面对繁多的现有资料时,与其纠结于主观与客观资料的取舍或试图两者兼顾,不如聚焦于自主客观互动研究所产生的实践,这样更能引导我们深入问题的核心。蒋惟一同学通过对第四章内容的梳理,展现了中国民事法律实践在历史变迁中的延续性与变革。李恒同学从七个方面对本书进行了全面概述,表明中国法律虽在理论和条文层面缺失主体意志,但在实践层面仍具有主体性。
在点评答疑环节,郭伯虎结合自身治学经验和对本书的深刻理解,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与指导。他指出,在研读专业书籍时,同学们应学会将书中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运用自身所掌握的词汇进行合理“转译”。他鼓励学生要对作者的论述观点及潜在意图展开深度剖析与挖掘,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学术能力。
本期读书会的举办,深化了同学们对中国民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的认识,有利于拓宽同学们的学术视野,为今后的论文写作和学术研究提供了方法指导。